課程名稱 |
國際私法 Conflict of Laws |
開課學期 |
109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邵慶平 |
課號 |
LAW411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400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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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霖1303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8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91LAW4110_PIL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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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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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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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「國際私法」係對於牽涉外國人、事、物的法律爭議,就我國與相關其他國家之法律,決定應適用何國法律的規範。在我國,這樣的規範主要明文規定在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」之中。本課程將先對國際私法的基本理論與發展進行討論,再針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具體規定逐一分析。 |
課程目標 |
1. 思考法律衝突的發生緣由與法律選擇的基本理論。
2. 瞭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。 |
課程要求 |
高度上課參與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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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請以電郵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隨堂指定判決或文獻 |
參考書目 |
1. 馬漢寶老師,國際私法:總論 各論,2014年8月。
2. 柯澤東老師(吳光平增修),國際私法,2020年10月。
3. 曾陳明汝老師、曾宛如老師,國際私法原理(上集),2008年5月;(下集),2012年3月。
4. 劉鐵錚老師、陳榮傳老師,國際私法論,2018年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上課參與 |
6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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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期末報告 |
40% |
期末報告,字數至少3000字,上限原則上為1萬字。報告後另附評釋判決。
繳交日期:本學期最後一次上課時繳交。
109.12.2上課補充說明:
1. 最後一次上課(110.1.6)繳交報告紙本時,報告後方請附上評釋之判決。
2. 最後一次上課上課前,請將「報告電子檔」,以及「評釋判決之歷審判決檔案」,寄給邵老師及張景儒助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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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6 |
導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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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週 |
9/23 |
國際私法的目的、性質與法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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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週 |
9/30 |
關係最切之法律:從侵權行為出發
閱讀文獻:許兆慶,國際私法上「最重要關連原則」之理論與實際 ─ 以涉外侵權行為選法規範為中心(2001) |
第4週 |
10/7 |
關係最切之法律VS特殊侵權行為 |
第5週 |
10/14 |
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(一) |
第6週 |
10/21 |
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(二)
閱讀文獻:林恩瑋,法庭地優位或是特徵性履行,法學叢刊第245期(2017) |
第7週 |
10/28 |
停課一次 |
第8週 |
11/4 |
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(三) |
第9週 |
11/11 |
事實發生地:多數債權人、債務人與債之消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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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週 |
11/18 |
物之所在地法;法律行為地法 |
第11週 |
11/25 |
當事人本國法(一) |
第12週 |
12/2 |
當事人本國法(二) |
第13週 |
12/9 |
法庭地的特別考量(一) |
第14週 |
12/16 |
法庭地的特別考量(二) |
第15週 |
12/23 |
法庭地的特別考量(三) |
第16週 |
12/30 |
自主學習、報告撰寫(停課一次) |
第17週 |
1/6 |
兩岸四地與國際私法
課程總結 |